综合管廊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综合管廊(日本称"共同沟"、台湾称"共同管道"),就是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发展历史
1、国外发展
在发达国家,共同沟已经存在了一个多世纪,在系统日趋完善的同时其规模也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法国——早在1833年,巴黎为了解决地下管线的敷设问题和提高环境质量,开始兴建地下管线共同沟。如今巴黎已经建成总长度约100 公里、系统较为完善的共同沟网络。
瑞典——斯德哥尔摩市有地下综合管廊30公里,建在岩石中,直径8米,战时可作为民防工程。
德国——1890 年,德国也开始在汉堡建造地下综合管廊。瑞典斯德哥尔摩市有地下综合管廊30公里,建在岩石中,直径8 米,战时可作为民防工程。在最近五年的时间里,许多城市都研究并规划了各自的地下综合管廊网络。
日本——1926年,日本开始建设地下共同沟。在1963 年日本制订《共同沟法》以后,地下综合管廊就作为道路合法的附属物,在由公路管理者负担部分费用的基础上开始大量建造。至1992 年日本已经建造地下综合管廊 310 公里。目前仍以每年 15 公里的速度增长。日本建设省的目标是在本世纪初叶在全国80 个城市的干线公路下建成约1100 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建造地下综合管廊的费用,一部分由预约使用者负担,另一部分由道路管理者负担。其中,预约使用者负担的投资额大约占全部工程费用的 60%~70%。建设供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广电等市政管线集中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系统(日本称"共同沟"),已成为日本城市发展现代化、科学化的标准之一。
俄罗斯——1933年,前苏联在莫斯科、列宁格勒、基辅等地修建了地下共同沟。俄罗斯规定在下列情况敷设综合管沟:在拥有大量现状或规划地下管线的干道下面;在改建地下工程设施很发达的城市干道下面;需同时埋设给水管线、供热管线及大量电力电缆的情况下;在没有余地专供埋设管线,特别是铺在刚性基础的干道下面时;在干道同铁路的交叉处等。莫斯科地下有130公里长的地下综合管廊,除煤气管外,各种管线均有,只是截面较小,内部通风条件也较差 。
西班牙——1953年西班牙在马德里修建地下共同沟。巴塞罗那的地下综合管廊网以环状布臵为特色,马德里则规划了总长 100 公里的筛形网络。
其它如斯德哥尔摩、纽约、多伦多、蒙特利尔、里昂、奥斯陆等城市,都建有较完备的地下共同沟系统。
2.国内发展
中国仅有北京、上海、深圳、苏州、沈阳等少数几个城市建有综合管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建设里程约800公里,综合管廊未能大面积推广的原因不是资金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意识、法律以及利益纠葛造成的。
综合管廊建设的一次性投资常常高于管线独立铺设的成本。据统计,日本、台北、上海的综合管廊平均造价(按人民币计算)分别是50万元/米、13万元/米和10万元/米,较之普通的管线方式的确要高出很多。但综合节省出的道路地下空间、每次的开挖成本、对道路通行效率的影响以及环境的破坏,综合管廊的成本效益比显然不能只看投入多少。台湾曾以信义线6.5公里的综合管廊为例进行过测算,建综合管廊比不建只需多投资五亿元新台币,但75年后产生的效益却有2337亿元新台币。
其实北京早在1958年就在天安门广场下铺设了1000多米的综合管廊。2006年在中关村西区建成了我国大陆地区第二条现代化的综合管廊。该综合管廊主线长2公里,支线长1公里,包括水、电、冷、热、燃气、通讯等市政管线。1994年,上海市政府规划建设了大陆第一条规模最大、距离最长的综合管廊--浦东新区张杨路综合管廊。该综合管廊全长11.125公里,收容了给水、电力、信息与煤气等四种城市管线。上海还建成了松江新城示范性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一期)和"一环加一线"总长约6公里的嘉定区安亭新镇综合管廊系统。中国与新加坡联合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经过10年的开发,地下管线走廊也已初具规模。
住建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确定包头等10个城市为试点城市,计划到2018年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89公里(2015年开工190公里),总投资351亿元。根据测算,未来地下综合管廊需建8000公里,若按每公里1.2亿元测算,投资规模将达1万亿。
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3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
除了住建部之外,包括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都已经下发有关文件,支持地下管廊建设。2015年1月份,住建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此后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试点的10个城市总投资3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02亿元,地方政府投入56亿元,拉动社会投资约193亿元。"我们的思路是以试点示范带动全国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积极性。全国共有69个城市在建地下综合管廊约1000公里,总投资约880亿元。"
国外管廊融资运营模式:
地下管廊的初始投资巨大,国外对综合管廊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的分担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模式:
一、欧洲国家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以出租的形式提供给管线单位实现投资的部分回收。
二、日本其建设资金由道路管理者与管线单位共同承担。
三、中国台湾地区共同沟是由主管机关和管线单位共同出资建设的, 其中主管机关承担1/ 3 的建设费用,管线单位承担2/ 3, 其中各管线单位以各自所占用的空间以及传统埋设成本为基础,分摊建设费用。
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开启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9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求形成合理收费机制,以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
“此举可看作是中国‘价改’的组成部分,预示着价改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业内专家说。
《意见》明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明确付费方式、计费周期、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等事项。
《意见》提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分别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和日常维护、管理支出。各地应灵活采取多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统筹运用价格补偿、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合作方形成合理回报预期。
专家指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典型的公共服务基建设施,如果全由政府负责建设,无法满足现代城市发展需要。而社会民间资本又是“无利不起早”,在机制不明确的情况下,民资参与地下综合管廊的积极性有限。《意见》的出台,正是基于这个现实问题,并力求利用“价改”形成合理收费机制,以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很多领域均有类似问题,而“价改”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
国务院近期颁布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确立了价格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即,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将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领域;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将基本完善。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透露,“发改委正在抓紧起草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专项行动计划,对明、后两年重点改革任务进行具体的安排。”而重点攻坚则在医疗、天然气、电力、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这其中,医疗服务价改指导意见有望在年底前公布。
记者还了解到,发改委还在推进多项价改。包括改革完善水价格形成机制,合理提高供水价格水平,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明确收费标准是补偿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等。